用户租赁合同
腾飞相机租赁合同
一、序言
本网络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签订。
甲方:上海乐享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志高
营业执照注册号: 27000000202006230594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新绿路398号
通讯地址及邮编: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新绿路398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联系地址及邮编:
电子邮箱地址: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一致,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签署本合同。 特别提醒:乙方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合同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 加重乙方责任的条款、违约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送达条款。上述条款将通过加粗 等方式进行标识,乙方须重点阅读,如有疑问可与甲方在线客服或电话客服咨询。如乙方不同意本合同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应立即停止下单租赁行为。如乙方通过电子签名或点击确认等 方式签署本合同或通过不同渠道向甲方提交订单则表示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合 同的条款。
二、权利义务
1.租赁条款
1.1 设备型号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以下设备和配件,供乙方使用。具体设备清单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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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金、租期和押金及续租
2.1 订单合计租金为 元,租期为 至 ,共计 天。
原押金共计 元(原押金金额为甲方基于市场对设备的估值,乙方对此表示认可),根据实际情形可减免押金 元,实际支付押金合计 元。根据实际情形,甲方可能为乙方提供了免押服务、租金优惠,凡涉及押金、续租日租金的违约金计算等,均以本合同中 确认的设备原押金及续租日租金为准。
2.2 甲方负责依照乙方所提供配送信息,将设备配送至乙方登记地址,配送产生的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寄出时甲方发顺丰到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之租期期限的最后一天向甲方寄回设备,否则视为逾期未归还设备,寄回时产生的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2.3 租金的计算时间:租期期限第一天的下一个自然日开始,截止至租期期限最后一天的上一 个自然日。
2.4 若租金扣款方式为后扣款的,乙方应在寄回设备后 24 小时内向甲方支付租金,否则视为 逾期未支付租金。
2.5 甲方在收到乙方归还的物品后,如物品未有异常,将在 24 小时内通知乙方退还押金,并 于 48 小时内完成退款或解冻预授权额度。
2.6 续租:
2.6.1 设备租期到期前,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租,除非设备无法续租(包括但不限于档期冲 突、设备丢失等);续租原则上以第三方平台所提供的服务为准,甲方有权而非义务向乙方提供续租服务,同时设备可否续租由甲方最终核准;
2.6.2 若乙方于设备租期到期后方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视为无效续租,此时甲方有权向乙 方主张违约;
2.6.3 若发生上述 2.6.1 款及 2.6.2 款约定的无法续租和无效续租之情形,乙方应及时向甲 方归还设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6.4 因续租导致的乙方于第三方平台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额度扣除等),甲方不承担责任。
3.其它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有权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将在服务关系建立和存续期间获得的乙方个人基本信
息、债务信息、信用信息(即适用法律规定的对乙方信用状况的客观状态)等有关信息,
在乙方逾期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超过 30 天时,反馈给相关司法部门、征信管理机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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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监督管理机构等以督促乙方履行义务。
3.1.2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甲方对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债务信息、信用信息等有关信息有权予以保留。甲方对该等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或出于为乙方提供更好的服务之目的、需将乙方信息进行对外提供的情形之外,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信息泄漏或提供给任何与合同无关的其他方。
3.1.3 甲方有义务尽量保障所提供设备的性能,乙方清楚承租器材并非全新器材,接受承租 器材存在不影响基本使用之磨损,如由于甲方设备在租用期间发生自身故障而影响到正常 使用时,甲方可对租金做一定减免,但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间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之赔偿责任和第三方责任。
3.1.4 甲方承诺不在合同范围外使用押金预授权额度(含花呗、信用卡预授权),乙方另行授权的情形除外。由于甲方误用预授权额度导致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3.2 乙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确认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履行本合同权利义务相适应的民事行 为能力,若乙方不具备前述民事行为能力,则乙方及乙方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及时、合法、真实、有效,且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3.2.2 乙方应保证按约定按时足额的向甲方支付租金(包括但不限于以银行卡代扣等方式), 且设备用途合法合规。
3.2.3 乙方须秉持理性谨慎态度,认真阅读本合同规定,如无异议方予以确认。乙方同意以签署可靠电子签名方式签订本合同。同时,乙方理解因各平台规则不同,或无法以完整电子签名形式确认本合同,乙方同意以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其他方式签订本合同,合同签名瑕疵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3.2.4 乙方应保证其指定账户状态正常,确保资金划入、划出交易的完成。若因前述指定账户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无法及时入账、租金费用无法划转等)导致的所有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3.2.5 乙方授权甲方冻结一定金额的第三方额度(含花呗、信用卡)作为押金预授权时, 即视为明确授权甲方可以向第三方发出基于前述业务需要的相关指令,并在以下情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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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当乙方未通过其他方式按期支付租金时,按照本合同约定将预授权金额转支付用于支付租金
b) 当乙方发起买断申请时,将预授权金额的全部或部分转为支付,用于支付买断费用 c) 当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时,按照本合同约定将预授权金额转支付用于支付违约金、罚息
d) 当合同终止时(含买断、归还设备),释放所有未使用的预授权额度
3.2.6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申请续租或归还设备。
3.2.7 当乙方的资信状况及收入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影响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其受托 人。
3.2.8 乙方不得以出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将使用服务过程中的相关账户、密码、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住址、邮箱等信息交由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及相关后果由乙方承担。
3.2.9 乙方明确对于甲方进行如下授权:授权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通过合法渠道了解、 咨询、审查乙方的身份信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和其他与评定乙方信用状况及付款能力有关的信息,并可以在甲方提供设备使用服务整个过程中及在追偿违约欠款时索取、留存和使用该信息及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授权甲方接入征信机构共享系统并查询、 泄漏乙方的相关信用信息。
3.2.10 若乙方选择物流人员上门配送设备,则乙方应根据合同内容核实设备型号、配件与合同是否一致,若签收时未联系客服,则视为包装完好同意签收。若不符合,应当拒收快递,并拍照留存,在 24 小时内主动联系甲方客服报备。
3.2.11 乙方归还设备时,若发生损坏情况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条之约定予以赔偿。
3.2.12 乙方授权并同意,甲方有权将租赁服务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单、付款、发货、 物流、签收租赁物、返还租赁物、续租、租转售等过程中的相应记录或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照片、截图、系统记录等)以哈希值形式实时上传至区块链保存。
3.2.13 乙方通过不同渠道首次向甲方提交订单、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为了更好的为乙方提供服务将为乙方在甲方系统开通账户,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3.2.14 乙方须在下单时核实收货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如乙方填写的收货人并非本人,则该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确认承租器材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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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使用,如乙方授权第三方使用,由此产生损坏或遗失等后果,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2.15 乙方须妥善保管使用承租设备时产生的数据,包括拍摄的图片和视频等,并在寄还前进行清空处理,甲方收到乙方寄回设备后将进行数据格式化处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保管、 数据恢复、赔偿等责任,甲方对非恶意、非直接泄漏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高于乙方支付的租金金额。
3.2.16 乙方租用无人机或其它特殊设备的,应当了解并严格遵守使用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相 关监管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守业内普遍遵循的使用规则。违法违规使用的,侵犯第三方权益或者造成监管部门采取罚款等处罚措施的,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上述行为造成甲方商誉或其它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就掌握的乙方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向监管机构报告并移交相应线索及证据。
三、违约条款 1.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 发生本合同约定之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首先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1.2 违约方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合同相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继 续支付租金、归还设备等);除非
1.3 违约方确定实际履行不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灭失、遗失等),合同相对方有权向其主张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原押金+逾期归还违约金)。
2.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1 乙方签署本合同后,在服务期限内申请提前取消租赁订单的应当根据以下规则承担违约责 任:
2.1.1 订单发货前取消订单:订单付款 12 小时之内,乙方可申请退款并全额退租金;订单付款已超 12 小时,乙方可申请退款,但应向甲方支付 10%租金;
2.1.2 订单发货后取消订单:订单发货后乙方原则上不能取消订单,若乙方在发货后申请取
消订单,乙方将承担来回双程运费并按全部租金结算;
2.1.3 发货当天乙方无法自行取消订单,若需要申请取消,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客服。
2.2 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二条第 2.4 款约定之情形),且经催告后在 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租金的,乙方应向甲方归还设备并支付全部应付未付的租金以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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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乙方逾期未归还设备,即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之日期向甲方归还其所租赁的设备: 2.3.1 若发生本合同第二条第 2.6.2 款约定的无效续租,或本合同第二条第 2.6.1 款约定之无法续租情形下,乙方仍未归还设备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此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设备并支付违约金;除非
2.3.2 乙方逾期未归还设备超过 30 天且经催告仍未归还的,视为乙方已经无法归还设备, 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 1.3 款约定的损害赔偿。
3.违约金
3.1 提前取消订单违约金
3.1.1 若乙方出现本合同第三条第 2.1.1 款所述情形,即乙方于订单发货前但订单付款已超 12 小时取消订单的,甲方有权依本合同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此时,违约金=设备总租金×10%; 3.1.2 若乙方出现本合同第三条第 2.1.3 款所述情形,甲方有权依本合同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此时,违约金=来回双程运费+3 天起租租金。
3.2 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若乙方出现本合同第三条第 2.2 款所述情形,甲方有权依本合同向乙方收取逾期违约金(逾 期付款违约金);此时,违约金=续租日租金×万分之五×逾期日数。
3.3 逾期归还设备的违约金
若乙方逾期归还设备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现本合同第三条第 2.3.1 款所述情形,乙方应依本 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归还违约金);此时,违约金=续租日租金×200% ×逾期日数。
3.4 逾期支付磨损赔偿的违约金 若乙方致使器材磨损达到本合同第五条相应赔偿标准的,未在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 短信、阿里旺旺、微信等方式)后两日内支付的,乙方须按磨损赔偿价格每日万分之五承担 逾期支付违约金。
4.租赁物的维修
乙方须履行妥善保管义务,如致使租赁设备损坏,乙方须在损坏发生后 24 小时内联系甲方并 承担订单全部租金,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第 4.1 或 4.2 款之规定处理; 4.1 乙方前往承租设备官方售后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保留官方维修凭证 同设备一并归还。乙方享有自原租期结束日起 15 天维修免租期,维修期超过 15 天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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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租日租金 100% 收取租金。
4.2 乙方将设备归还甲方,由甲方将设备送往官方售后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享 有自甲方送修之日起 15 天维修免租期,维修期超过 15 天的,按照续租日租金 100% 收取租 金;
4.3 如乙方未经同意自行拆解、维修设备,或设备经官方售后检测已无维修价值,或维修费 用超过设备原押金 50%,或磨损达到本合同第五条中磨损赔偿标准表中买断标准,乙方须按照 设备原押金全额支付押金买断。
4.4 如乙方经甲方催告后未支付维修费用或买断费用,则应承担逾期支付违约金,按相关设备 续租日租金两倍每日计付,自原租赁期满后第二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5.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 在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或逾期未归还设备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与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中直 接扣减使用服务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含信用押金、逾期管理费、滞纳金、调查费、律师费等 所有费用);甲方有权采取其他相关救济措施进行追讨,包括使用或授权第三方查询、索取、 留存和使用乙方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其他与评定乙方信用状况及付款能力有关的个人信 息等方式进行违约救济;甲方有权使用或授权第三方催收公司使用乙方个人信息对违约欠款 进行追偿,为此目的向第三方提供乙方的个人信息不视为甲方违反保密义务。
四、合同解除 1.出现下列情况,合同相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 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信息不真实或存在蓄意隐瞒或欺诈的;
1.2 任何一方出现《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之情形的;
1.3 本合同双方协商或补充协议约定的其它情形。 2.甲方单方解除权
2.1 若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超过 30 天,且经催告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 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 2.2 款向乙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归还设备;
2.2 若乙方出现本合同第三条第 2.3 款约定之情形,此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本合同 约定主张权利;
2.3 出现本条上述 2.1 款及 2.2 款约定之情形的,甲方有权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将在服务关 系建立和存续期间获得的乙方以及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债务信息、信用信息(即适用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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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对乙方信用状况的客观状态)等有关信息,反馈给司法部门、征信管理机构、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等以督促乙方履行义务。
五、磨损赔偿标准和安心宝服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心宝”服务,非水下类相机“安心宝”费用为押金金额的__1%_,水下相 机、无人机为 2% ,乙方可以自愿选择购买。 2.购买“安心宝”服务后,乙方对于租赁使用中造成的磨损,快递寄回路上造成的损失和意外 进水的损失由 70% 的免赔额度。遗失和使用顺丰快递以外的物流寄回物品不在免赔范围。 3.相关产品对应磨损赔偿标准如下,如商品详情页磨损赔偿标准及随产品邮寄磨损赔偿标准表 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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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m 免责 机身/镜身掉 >2mm,<=10mm 3%
漆 >10mm,<30=mm>30mm 15%
免责 1% 3% 5%
摄影产品磨损赔偿标准:
磨损类型
磨损程度
折旧标准
购买安心宝 折旧标准
<=1mm 免责 免责 <=3mm 5% 1%
机身/镜身磕 碰
镜片磨损
UV 破损 性能故障
>3mm,<=5mm>5mm,<=10mm 或外壳出现<=5mm 裂痕 15% >=10mm,<20mm 或外壳出现<=10mm 裂痕 20%
>=20mm 凹痕或>=10mm 裂痕 全额买下 <=1mm 5%
>1mm,<=5mm>5mm,<=10mm 20%
3%
5%
6%
30%
2%
3%
6%
30%
30 元 维修费的 30% 维修费的 30%
>10mm,或出现镜片凹坑
UV 变形,卡口无变形可以装 UV 卡口变形,无法安装 UV 碰撞后造成对焦,拍摄等性能故障
全额买下 100 元 官方维修 官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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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 3C 产品磨损赔偿标准:
磨损类型
磨损程度
折旧标准
购买安心宝 折旧标准
<=2mm 免责 免责 机身划痕掉 >2mm,<=10mm 3% 1% 漆 >10mm,<30=mm>30mm 15% 5%
机身磕碰磨 损
屏幕磨损
<=1mm 免责 免责
<=3mm>3mm,<=5mm>5mm,<=10mm 或外壳出现<=5mm 裂痕 15% 5% >=10mm,<20mm 或外壳出现<=10mm 裂痕 20% 6%
>=20mm 或>=10mm 裂痕 官方换壳价 30% <=1mm>1mm,<=5mm>5mm,<=10mm 20% 6%
>10mm,或出现裂痕 官方换屏价 30%
人为故障
磕碰、摔坏、进水以及各部件损坏 等人为因素
官方维修价
维修费的 30%
六、通知与送达 1.通知
1.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送给乙方的书面通知,以邮寄送达的,按照乙方填写的通讯地 址
或户籍地址 ,交邮后的
第三个自然日视为送达。书面通知的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采用平台公告、平台站内信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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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推送、发送电子邮件至 、发送手机短信至 等电子方式, 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甲方有权决定以前述任何一种或几种 形式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以多种方式向乙方发送通知的,通知送达时间以最先送达的为准。
1.2 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注册地址、户籍地址、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等联 系方式真实、准确。若上述联系方式有变更,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变更后的联系方式。若乙方提供 的上述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或未及时向甲方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导致甲方向乙方发送的 通知未被实际接收的,甲方以上述任一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均视为送达,乙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 相应法律后果。
2.法律文书的送达 乙方同意司法机关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及附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约定向
乙方送达法律文书。
七、其他条款
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为电子合同,乙方签署可靠电子签名或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并提交订单即视为乙方
接受本合同约束,本合同生效。
2.解决争议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可起诉至甲方所在地、合同
履行地、财产所在地或债权受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甲、乙双方明确同意:当合同一方转让其依 据本合同所享有的债权时,因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履行而发生的纠纷由债权受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进行管辖。因解决争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公 证费、见证费、鉴定费、交通费等)由最终败诉方承担。
3.合同的履行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订单实际情况决定由甲方或甲方合作商作为履行辅助人实际为乙方提供相 关产品租赁服务。
4.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或出现法定及本合同约定之合同终止情形时终止;合同 终止不影响合同方在本合同下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和救济权利;合同终止亦不影响违约金及赔偿条 款或争议解决条款,这些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应继续有效。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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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上海乐享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附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1.本人 同意与【上海乐享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甲方”)订立协议《乐享租赁 服务合同》(“合同”);对于因合同争议引起的任何纠纷,本人声明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 民法院)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畴内,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诉讼平台、发送手机 短信至 、电子邮件 、传真 、即时通讯账 号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送达方式”)向本人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通知 书、告知书、调查令、证据材料、诉讼文书、裁判文书等。
2.本人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为留存于甲方的任一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或 本人在 平台账号绑定的任一手机号码 或电子邮箱 司法机关以前述任一地址发出的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3.本人指定邮寄地址为本人的户籍地址/注册地址 本人留存与甲方的本人/本公司通讯地址、收件地址或住 址。
。
或
4.本人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本人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 向本人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5.本人确认的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及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及 督促程序(含支付令送达)。
6.本人留存于甲方本人上述送达地址真实、准确。若上述送达地址有变更,本人应及时告知甲 方和/或司法机关变更后的送达地址。若本人提供的上述送达地址不真实、不准确,或未及时向 甲方和/或司法机关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导致司法机关向本人发送的法律文书未被实际接收 的,司法机关以上述任一送达地址发出的法律文书均视为送达,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 法律后果。
7.本人已阅读本确认书所有条款,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真实、有效的;如果本人提供 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本 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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